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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贺某阳因被害人提出离婚,为发泄不满情绪,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对被害人胸腹部等部位多次进行殴打和踢踹……”前述材料显示,“8时35分许,谢玉梅趁贺某阳不备打开房门呼救,被贺某阳发现后强行拉拽回房间,后被酒店装修工人发现并通知前台工作人员报警。”据此计算,在酒店二楼的封闭空间内,玉梅与施暴者独处长达8个多小时。
一般来说,在人身伤害案件中,为了确定受害人的伤害程度,法医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伤残状况,拟订伤情等级;在出具鉴定结论时,法医学鉴定人除了需要审查送检的鉴定材料之外,一般需要对被鉴定人的身体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做必要的辅助检查,特殊情况才实施书面鉴定。
在玉梅的自述中,贺某阳先是冲进卧室扇她的脸,而后将她拖到户外殴打。她向路过的外卖员求救,对方替她报了警,并将她送往最近的四川省妇幼保健院,诊断结果显示先兆性流产。但那次报警没有留下笔录,“警察过来以后c7c7app官网版,带我去他们家,当时他在房间里睡觉,他妈妈来开的门,”玉梅称,“警察都没有看到他人,就说转告你儿子不能家暴,然后就走了。”
平静的生活没有持续太久,玉梅说,2023年10月28日前后,她照常坐地铁回家,刚准备出站,就看到贺某阳在十米开外等着自己。回忆这段经历时,她带着澎湃新闻记者去到当时的地铁站,该站有四个出口,下班高峰时人流密集,“他就在我要出入的地铁口等着我。”玉梅说,她至今仍然无法想通,贺某阳究竟是怎么一次次找到自己的。
澎湃新闻记者第一次见到玉梅时,是2023年7月的一个上午,即使是白天,玉梅也将窗帘紧紧拉起。为了更方便地就医和处理诉讼相关的事宜,玉梅在成都租了在一处不到10平米的小房间。房间外是公用的走廊、洗手间和厨房,一旦合租者带朋友回来,或是有人敲门,她都会条件反射般将门反锁起来;晚上睡觉时c7c7app官网版,她从来不敢背对着门。
2023年7月下旬的一天,嫂子打开房门,看到玉梅将半个身子探出窗外,她喊玉梅的名字,没有得到回应。她不知道的是,玉梅偷偷上过楼顶天台,在那里站了很久很久;8月,在家人陪同下,玉梅前往成都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康复门诊,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c7c7app官网版,诊断结果显示,“…患者存在闯入性回忆,查及明显焦虑抑郁情绪。”
2024年2月初,因腰痛不适,玉梅前往医院,诊断出左肾萎缩;4月18日,她再次就诊时,医生告诉她,她的左肾已经彻底失去了功能,在双肾显像报告上,玉梅看见自己的左肾已经萎缩成一颗豌豆大小。还没走出医院,她就忍不住蹲在地上痛哭起来;8月,双肾显像报告上同样的位置,她的左肾已经缩成了一条难以辨认的细线。10月末,在网友的建议下,她前往北京航天医院泌尿外科再次进行检查,医生告诉她左肾功能不可逆的同时,还在CT检查单上看见她的肝部出现了新的囊肿。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等法条,将抚养权判给了玉梅,“被告贺某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其十八岁为止的生活费......“判决书同时指明,如果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截至发稿前,玉梅暂未收到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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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租赁公司(下称“租赁公司”)将挂靠在公司名下的一辆小轿车租给他人使用,租车司机在驾驶中因操作不慎,车辆坠入河中,3名乘车人在事故中丧生。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年第二次修正版)相关规定,对租赁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租赁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未获得支持,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事故发生后,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多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史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实际操作能力不足,临危处置措施不当;间接原因是租赁公司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强化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对公司车辆(含挂靠车辆)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其他单位和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间接责任。某市政府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该报告对事故经过、原因、性质的认定。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已获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的规定,于2020年9月对租赁公司作出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因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对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调查及事故单位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及判断。租赁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问题,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租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且应急管理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向租赁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程序合法。2021年7月,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租赁公司的诉讼请求。
租赁公司不服c7c7app官网版,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认为,市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了批复,上诉人对该批复未提出异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第二款“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案涉批复,履行了相关程序,作出本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2021年11月,某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行政机关处罚卷宗、法院审判卷宗,对全案进行了审查。检察官经调查发现,租赁公司在租车前对史某的驾驶证、身份证等准驾资格进行了审查,双方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对租赁人安全使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发生事故后,经司法鉴定,案涉车辆未被发现存在转向、制动等故障。
“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也不准确,应急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违法事实包含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等。但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租赁公司非道路运输企业,且从业人员未超过100人,只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可,无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办检察官认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汽车租赁公司如何管理出租的汽车设置义务性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在处罚依据中也未列明认定该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法律依据。
本案适用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进行行政处罚,还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应急管理部门认为,租赁公司存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但该问题仅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4条的规定,且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史某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实际操作能力不足,临危处置措施不当。因此,对于租赁公司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进行行政处罚,只能按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责令限期改正c7c7app官网版,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安全生产法第109条规定的目的是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处罚,真正起到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第三方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责任,就不应当依据本条规定予以处罚。租赁公司对案涉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其被作为道路运输企业认定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对公司进行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该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理由充分。
同时,针对二审法院认定租赁公司未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异议的问题,检察官经调查后认为,案涉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作出后,相关行政机关并未及时送达该公司,也未告知其对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享有的权利及义务,该公司客观上并不能就批复提出异议。同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异议是对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该公司是否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提出异议c7c7app官网版,并不影响本案诉讼。
就本案来看,租赁公司仅出租汽车给驾驶人史某使用,史某具有符合要求的准驾资质。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超速驾驶c7c7app官网版,认定史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退一步讲,即便租赁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于案涉事故的“间接原因”,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违法事实应为安全生产法第94条所规定的内容,也不应按照该法第109条予以处罚。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义务不是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原因的,安监部门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对相关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不妥”的答复要旨,此案也不应适用安全生产法第109条对租赁公司进行处罚。